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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49-5地號等34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一、基地基本資料

二、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三、容積獎勵申請

四、建築規劃設計

五、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

六、拆遷安置計畫

七、財務計畫

八、實施進度

九、聯絡方式

企畫案首頁

 

二、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一)處理方式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全區皆採「重建」方式進行。

(二)區段劃分

本計畫預計未來擬將更新單元全區劃為「重建區段」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三)申請分配原則

1.原土地持分較小的地主優先選更新後小坪數單位,以保障其更新後居住權。

2.原有店面的地主優先依照原位置選更新後店面單位,以保障其更新後的店面效益。

3.各位住戶如選配的價值未超過個人應分配價值,可領取差額價金,反之,如選配的價值超過個人應分配價值,需繳納差額價金。但因考量差額找補不宜過大,也避免損及其他住戶權益,每位住戶選配住宅單元含車位總價值不得超過個人應分配價值的一點二倍,但超過時得與實施者協商。

4.停車車位依住戶與實施者分配比例地下室各層車位,住戶可依各層住戶分配之車位,照住戶個人意願選配,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

5.未達最小分配單元者可以和其他權利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合併選配,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6.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如住戶更新後應分配價值可分配一戶,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

 

三、容積獎勵申請

(一)法令依據

 

本計畫更新單元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等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二)申請獎勵容積及項目

1. 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總計1,545.50㎡,約占基準容積比率之31.36%。(實際容積獎勵額度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之事業計畫內容為主)。

2. 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

1△F3(更新時程獎勵):容積獎勵比率為7.00%,獎勵面積為344.96㎡。

2△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容積獎勵比率為10.00%,獎勵面積為492.80㎡。

3△F5-3(留設人行步道或騎樓):容積獎勵比率為10.17%,獎勵面積為501.36㎡。

4△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獎勵):容積獎勵比率為4.19%,獎勵面積為206.38㎡。